@泰安各位老板,来钱儿了!市里出台新政,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返还最高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2019-06-01
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28号),按照政策规定,本次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力度空前。
小编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9年1月1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一般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按照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企业在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基础上,先按照以下条件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要同时符合其中2条:
一、2017年和2018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
二、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
三、2018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达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至30%范围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稳岗返还资金总量控制的原则,在以上条件范围内进一步研究确定稳岗返还政策标准。
此外,小编了解到,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企业在职职工取得的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
●证书不分级别的为2000元;
●证书分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分别为2000元、1500元;
●证书分三个级别的,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小编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9年1月1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一般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按照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企业在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基础上,先按照以下条件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要同时符合其中2条:
一、2017年和2018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
二、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
三、2018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达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至30%范围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稳岗返还资金总量控制的原则,在以上条件范围内进一步研究确定稳岗返还政策标准。
此外,小编了解到,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企业在职职工取得的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
●证书不分级别的为2000元;
●证书分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分别为2000元、1500元;
●证书分三个级别的,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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