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新引进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
2020-08-30
我市辖区内企业(含市属以上驻肥企业)新引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1、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2、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3、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毕业生。人才引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肥城辖区;企业新引进人才须符合补贴对象条件,且首次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申报补贴人员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泰安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000元、1000元、600元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600元补贴,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600元予以补贴,连补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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