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大学生初创项目补贴政策
2020-08-30
补贴对象:在我市辖区内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我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 年期内且在我市辖区内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也可参加。
补贴范围:1、依法设立的经营实体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网络创业项目,以及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内的创业项目,具有较强的成长性、科技含量较高、有良好发展前景、对大学生创业具有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2、结合当前“网络电商”“有机农业”“乡村旅游”等乡村振兴热点,在农村依法设立的经营实体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网络创业项目,能带动辐射周边村民致富,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
补贴标准:依据创办项目的成长性、科技含量、发展前景和示范带动等因素进行科学优选,确定3个层次,分别给予1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的创业引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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